4.8 保护装置。
4.8.1
进线柜安装PSL641UX系列线路保护测控装置。
4.8.2
变压器出线柜安装PST642UX系列变压器综合保护测控装置。
4.8.3电动机出线柜安装PSM641X系列电动机保护测控装置。
以上保护测控装置选用国电南自产品。
4.9智能操控显示装置
4.9.1
高压进线和出线柜面板配智能操显装置带有
带电显示九点测温、
开关位置显示,
控制器对
开关柜进行温
湿度控制。
4.9.2高压进线和出线柜配三相数显电流表。
4.10.智能电能表:
智能电能表选用国家知名品牌产品(长沙威胜、宁波三星),应满足电量集中采集功能。
4.11技术性能要求
4.11.1
开关柜结构总的要求
4.11.2
10KV高压开关柜由固定部分(柜体)和可移开部件(手车)两
大部分构成,开关的柜体采用敷铝锌板;
外壳采用热轧镀锌板组装而成,柜的正面门板采用不低于国标2mm厚的冷轧板,以保证其强度,表面做喷塑处理,柜体颜色:RAL7035(国标灰)。
4.11.3开关柜的防护等级为IP4X。
4.11.4开关柜的所有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应能承受运输、安装及运行时短路所引起的
作用力而不致损坏。
4.11.5开关柜内的设备布置应安全可靠, 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维护
检修, 开关柜内侧的结构、母线和控制线槽等应便于开关柜整列布置及将来扩建。
4.11.6开关柜应设有控制、保护小室, 小室的大小应便于设备的调试及维修。
4.11.7开关柜内小车的推拉应灵活方便, 相同用途的小车应有完全互换性。
4.11.8
断路器手车一次隔离动触头容量配置应相同,并且相同规格断路器具有完全互换性。
4.11.9开关柜应具有可靠的防误操作的功能。
4.11.10开关柜内应设照明, 照明灯的开关设在门外或与门联锁,灯泡的电压是AC 220V, 单相, 在开关柜顶应设照明小母线。
4.11.11柜内照明装置要求能在一次高压回路不停电的情况下安全更换电光源。
4.11.12开关柜内部应用金属隔板分隔成手车室、 主母线室、
电缆室和继保室。
4.11.13接地开关要与
电气回路闭锁。
4.11.14开关柜应具有“
五防”的闭锁功能。即: 防止带负荷抽出或插入一次隔离触头、 防止接地开关闭合时接通电源、 防止手车在工作位置时带电开合接地开关、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防止断路器误分误合。
4.11.15 开关柜的手车室应设有三个位置,即运行位置、试验位置和移开位置。
4.11.16 进出线柜内要装设9点,(开关上下口及电缆)测温装置。
4.11.17 电缆出线柜的电缆小室内部结构布置必须满足如下要求:电缆安装后电气安全距离≥125mm。
4.11.18柜内各配套元件均采用经全工况绝缘验证合格的,优质产品,空气绝缘距离≥125mm,绝缘爬电距离20mm/KV,CT、PT采用加强型。
4.11.19开关柜应该允许从底部和顶部进出线。
4.11.20柜内所有元件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11.21乙方要提供柜与柜之间所有的控制闭锁联络线.。
4.11.22开关柜乙方提供指示灯等附件电气元件。
4.11.23开关柜乙方提供所有的电气元件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4.12 固封真空断路器
4.12.1电气操作的真空断路器, 均应有就地电动、手动跳、合闸的操作措施。当真空断路器在就地试验或断开位置时, 其远方操作回路应闭锁。
4.12.2真空断路器发生事故跳闸后,在排除故障后方允许其合闸。
4.12.3真空断路器供甲方使用的辅助接点详见二次确认图纸。
4.12.4同
型号、同规格的断路器具有完全的互换性。
4.12.5真空断路器或其操动机构上应装设操作次数的计数器。
4.12.6 开关柜接地金属外壳上应有防锈的、导电性能良好的接地螺钉,接地点附近应标有接地符号。
(1) 断路器的二次回路(包括电流
互感器和
电压互感器),应有导线和
接线端子相连,且二次回路与主回路隔离。
(2)梅花触头:铜镀银;导电杆材质:紫铜(T2)
(3)所有设备的接线应承受电气耐压等试验及拉合振动试验。
(4)所有的二次设备应能在工作电压下长期可靠运行, 柜内直流母线电压的波动为-15%~ +10% 。
4.12.7综合保护测控装置布置应考虑防振, 当综合保护测控装置小室的门打开或关闭时, 综合保护测控装置不致误动作。
4.12.8 表计、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的连接用满足国标要求的多芯软铜导线, 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²。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到端子的连接用满足国标要求的多芯软铜导线, 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²。
4.12.9 导线均采用聚乙烯绝缘、额定电压不低于450/750V的满足国标要求的铜芯绞线。
4.12.10开关柜上的表计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置。
4.12.11未在技术要求中描述技术部分按照确认图纸执行。
4.12.12 乙方应充分考虑易损件和小件等在发货、运输、装卸、转运、安装过程中的损坏(非甲方责任),如设备在安装、调试时发现到货产品质量和数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补足或更换损毁的零部件,免费维修及服务,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将予以退货。
4.12.14乙方签订合同后五天内须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和图纸会审;待双方技术确认后,五天内提交技术确认后基本设计图纸资料,十天内提交全部最终图纸和资料,并按最终确认的资料与图纸进行设备制造。
4.12.15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加工图纸的要求,质量优良、运行可靠,适应生产需要,并对其整体技术性能负责。
4.12.16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认可的技术变更作为技术协议的补充。